各学院、各部门: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教委系统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留中小企业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国资〔2023〕67号)要求,本校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校政府采购项目限额标准(100万元(含))以上项目,原则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申请部门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论证,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策后,统一行文上报市教委审批。
现请各学院(部门)于3月22日(周五)前填写2024年度政府采购编号(含财政资金、科研经费等全部经费类型)申请表(见附件)报招投标办公室汇总,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请一并提交项目论证材料。
特此通知!
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